垃圾焚烧发电是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我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快速增长。随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推进和《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按可再生资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对垃圾焚烧发电进行补贴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议。
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需求快速增长,增加财政支出负担。
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补贴与实施可再生资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的初衷日渐背离。
三、不利于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乐山市委会委员、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建议:
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组织开展专项研究,全面取消对所有已有和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从而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对于已有的垃圾焚烧项目,给出半年到一年的缓冲期,由地方政府和企业重新约定合同。
二、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的公共属性,完善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地方财政将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制定充足的年度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
三、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价格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四、加强对垃圾焚烧厂进厂垃圾的监管,限制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或者允许垃圾焚烧厂使用价格手段,对未达到分类要求的混合垃圾收取更高的处置费,倒逼相关部门、单位等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